函證業務公告
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證業務公告
尊敬的客戶: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銀行函證業務有關管理規定,進一步優化服務質量,為您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現將我行函證業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機構
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總行運營管理部為我行函證業務的具體辦理機構。具體信息如下:
受理機構: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總行運營管理部
受理地址:天津市空港經濟區西三道158號金融中心1號樓
接收人:銀行函證業務聯系人
聯系電話:022-2486 7665/7806
二、受理方式
我行目前接受郵寄及跟函兩種方式。
三、受理要求
(一)“銀行詢證函”須采用《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0〕21號)要求的格式,具體格式模板詳見附件。
(二)“銀行詢證函”上應注明審計單位的具體名稱和聯系方式。采取跟函方式的,應同時提交會計師事務所介紹信及經辦人員身份證原件。
(三)“銀行詢證函”中的“貴行”,即函證收件人,請填寫到具體開分支機構,例如:“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XX支行/營業部”。我行函證的賬戶范圍以函證收件人作為依據。
(四)對于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或具體欄位,應將該項目或欄位用斜線劃掉,詢證函信息不應留白。
(五)“銀行詢證函”均應由被審計單位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在我行未預留印鑒的加蓋被審計單位公章)。詢證同一個企業多個賬戶,且賬戶預留銀行簽章不同的,詢證函應當加蓋授權扣收“公司客戶資信證明費”的結算賬戶的銀行預留印鑒。如“銀行詢證函”為多聯次的應由被審計單位加蓋騎縫章,騎縫章為單位公章。
對于被審計單位已銷戶等無法加蓋有效銀行預留印鑒的情況,為防范客戶信息泄露風險,請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隨來函提供被審計單位身份證明材料以及具體情況說明。
如遇其他特殊情況,請咨詢我行詢證函業務服務電話022-2486 7665/7806。
(六)我行詢證函業務收費標準參照《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服務收費價目表》中的“公司客戶資信證明費”。因企業賬戶余額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從授權賬戶扣收公司客戶資信證明費的,會計師事務所應配合本行與企業溝通,及時完成費用繳納,以免影響回函效率。
(七)我行詢證函業務回函用章為“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證業務專用章”。
四、業務服務與投訴
(一)對于未滿足《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及我行公示的銀行詢證函受理要求的來函,我行將做退函處理。
(二)遇有回函不及時、收費或其他服務問題,可向函證業務受理機構咨詢。投訴建議請致電我行客戶服務熱線022-96156。
特此公告。
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
2022年10月14日